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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2022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整合了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部登记管理规定,是企业登记注册的核心法律依据。

关键条文解读

与企业名称登记相关的核心条款及实务要点

1
第二条

条文内容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实务要点

六类市场主体统一纳入登记管理,包括公司、合伙、个体户等。

2
第八条

条文内容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等。

💡 实务要点

名称是登记的首要事项,经营范围实行规范化表述。

3
第十一条

条文内容

市场主体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实务要点

名称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可能被处罚。

4
第三十条

条文内容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务要点

未登记经营可被处罚1-10万元,先办照再经营。

完整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746号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3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4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5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6第六条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7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备案事项。

8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等。

9第九条

市场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出资人姓名等。

10第十条

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应当真实、合法。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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