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类文具"某力"商标
权利人:某力集团有限公司
某力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行业:文具、图文快印
限期更名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16类文具"某力"商标;广告公司注册"某力图文"字号,门店、宣传物料突出"某力",消费者误认为某力旗下打印门店。
关联商品服务突出使用字号,构成商标侵权,限期更名。
文具印刷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认定。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第16类文具"某力"商标
权利人:某力集团有限公司
某力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行业:文具、图文快印
限期更名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16类文具"某力"商标;广告公司注册"某力图文"字号,门店、宣传物料突出"某力",消费者误认为某力旗下打印门店。
关联商品服务突出使用字号,构成商标侵权,限期更名。
文具印刷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认定。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