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玉"玉米种子知名商标(第31类)
权利人:某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玉苗木有限公司
行业:种子、苗木农林产业
适用惩罚性赔偿、变更企业名称
《商标法》第63条惩罚性赔偿 + 第57条第(2)项: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某玉"玉米种子知名商标;苗木公司注册"某玉"字号,苗木宣传册、基地门头突出"某玉",误导农户关联正规种业。
农林商品近似类别字号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变更企业名称。
农林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裁判。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某玉"玉米种子知名商标(第31类)
权利人:某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玉苗木有限公司
行业:种子、苗木农林产业
适用惩罚性赔偿、变更企业名称
《商标法》第63条惩罚性赔偿 + 第57条第(2)项: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某玉"玉米种子知名商标;苗木公司注册"某玉"字号,苗木宣传册、基地门头突出"某玉",误导农户关联正规种业。
农林商品近似类别字号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变更企业名称。
农林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裁判。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