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类"某然堂"美妆商标
权利人:某然堂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
某然堂护肤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业:化妆品、护肤品生产销售
判赔并变更企业名称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3类"某然堂"美妆商标;小企业注册"某然堂护肤"字号,化妆品瓶身、电商店铺标题突出"某然堂",低价倾销仿款护肤品。
同类化妆品字号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判赔并变更企业名称。
美妆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认定。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第3类"某然堂"美妆商标
权利人:某然堂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
某然堂护肤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业:化妆品、护肤品生产销售
判赔并变更企业名称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3类"某然堂"美妆商标;小企业注册"某然堂护肤"字号,化妆品瓶身、电商店铺标题突出"某然堂",低价倾销仿款护肤品。
同类化妆品字号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判赔并变更企业名称。
美妆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认定。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