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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门窗制造案例2

盼某安居门业诉四川鑫盼某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 核心信息

原告商标

第6类"盼某"驰名商标(金属门)

权利人:盼某安居门业公司

被告公司

四川鑫盼某门业有限公司

行业:防盗门、家居门窗制造销售

💰裁判赔偿

赔偿1亿元+维权合理开支65万元

📜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 第63条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案情

原告持有"盼某"驰名商标(第6类金属门);被告恶意注册"鑫盼某"字号,产品、门店、线上宣传突出"盼某",仿熊猫图形商标,大规模生产销售防盗门。

⚖️ 裁判结果

商标侵权,判令变更企业字号、停止全部使用、赔偿1亿元+维权合理开支65万元,登报消除影响。

💡 裁判要点

驰名商标强保护、惩罚性高额赔偿典型。

🔑 裁判四要件

权利在先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商品/服务同类或类似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字号突出商业使用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混淆可能性+主观恶意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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