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7类"某壳"服务商标
权利人: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壳找房)
无锡某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行业:室内装饰装修、家装服务
赔偿损失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35、37类"某壳"服务商标,某壳找房全国知名;被告注册"某壳装饰"字号,门店、抖音短视频、工服突出"某壳",消费者误以为某壳旗下家装业务。
相同服务类别突出使用,商标侵权,限期变更字号、停止宣传使用、赔偿损失。
驰名服务商标跨关联行业保护。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第35、37类"某壳"服务商标
权利人: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壳找房)
无锡某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行业:室内装饰装修、家装服务
赔偿损失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持有第35、37类"某壳"服务商标,某壳找房全国知名;被告注册"某壳装饰"字号,门店、抖音短视频、工服突出"某壳",消费者误以为某壳旗下家装业务。
相同服务类别突出使用,商标侵权,限期变更字号、停止宣传使用、赔偿损失。
驰名服务商标跨关联行业保护。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