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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零售平台案例20

三只某鼠诉某地三只某鼠电商有限公司字号侵权案

🔑 核心信息

原告商标

第29、31类"三只某鼠"驰名零食商标

权利人:三只某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某地三只某鼠电商有限公司

行业:休闲食品线上电商零售

💰裁判赔偿

高额赔偿、变更企业名称、注销侵权电商店铺名称

📜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7条第(2)项 + 第63条惩罚性赔偿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案情

原告第29、31类"三只某鼠"驰名零食商标;企业注册"三只某鼠电商"字号,淘宝、抖音店铺标题、产品包装突出"三只某鼠",售卖杂牌坚果。

⚖️ 裁判结果

食品同类商品字号侵权,高额赔偿,变更企业名称,注销侵权电商店铺名称。

💡 裁判要点

电商行业字号侵权的典型认定。

🔑 裁判四要件

权利在先

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时间早于被告企业字号登记时间

📦商品/服务同类或类似

原被告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相关公众群体一致

🔍字号突出商业使用

门店招牌、产品包装、线上标题、宣传物料放大字号文字(仅营业执照规范登记不突出使用一般不认定侵权)

⚠️混淆可能性+主观恶意

被告明知原告品牌知名度仍攀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存在授权、关联关系

📑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商标作企业字号使用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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